2008年8月26日 星期二

欺負新人的鳥公司

這下可真的是北宋到了極點了。



工作這麼多年了,各公司福利各有不同,我來說一下個人了解的狀況。

好的公司會超越勞基法規定,福利好到吸引人。除了勞保,還有團保,公司有健身房、托兒館,不定時來個下午茶,新員工到部滿2個月就先給一天特休假。每年必定有員工旅遊,補助個數萬,讓員工出國去散散心充充電。

一般的公司,通常是比照勞基法,該有的都有,法條上沒寫的,就都是些鳳毛麟角,可有可無的東西。

差一點的公司,就是會騙員工進公司,特休假會先吃新員工的豆腐,法條上規定一年多少,它就會扣個機天,等到年資到了,才有法條上的水準。員工旅遊當然沒有,一切照法條來,只有數千元的旅遊津貼,當然也是等到年資到了才有法條上規定的水準,新進人員總是要給你打折。

這些東西,沒有反應在薪資上,所以選工作時常常會忽略,不就是一年數千元而已,沒什麼好計較。

所以……今天北宋的不是這些東西,上面的只是要拿出做參考,見微知著,小地方就吃新人豆腐,以後吃不完的虧。

把每個月的福利金拿去繳總公司的休閒館管理費我沒差。
福委會的特約商店永遠在總公司附近,我也沒差。
每次辦活動都在總公司,我還是沒差。

通通都沒差。

這些東西都還是小事。再強調一次,見微知著,雖然沒差,但是心情難免不爽了。


我就是沒有在意這些小事,所以吃虧了。

他馬的,可以告訴我為什麼今年員工的股票分紅是以96年1月1日前到部的員工作為發放標準,你不知道這是最一後年發股票了嗎?

第一年要欺負新人就算了,很多公司都這麼欺負新人的,只有少數有良心的公司會發些零股給末滿一年的員工。

你他馬的,滿一年末滿兩年你也這樣搞,明著要欺負人,如果說公司去年是以95年1月1日前到部的員工作為發放標準,那我也認了,這算是公司的既定政策,明著來,不想撐兩年的可以離開。

問題就是,這量身定作的規定,連著兩個年度都是以同一個日期做為發放標準,早知道這樣,早就離職了。


這公司...怎麼會這麼賤阿。

我的上司說這是上級的決定,不是他能改變的,而且他推斷應該是最後一年了,要讓大家拿好一點,相對的,新人就去吃大便。

連兩年,連兩年耶!連兩年沒股票你知道差多少嗎? 這樣欺負新人,你們是還想不想找員工阿。


馬的,北宋....


什麼爛公司,還想要問我有沒有朋友想換工作的。

我自己都想換工作了,還介紹人進來勒。

雖然要人的是經理,欠幹的是公司,但是這筆帳總不能叫我不用算吧!




最北宋的是,我如果早個幾星期到部,兩年都能領到股票。

差這幾天,差了數十萬。 您說 幹不幹?

載入中...

3 意見:

阿森 提到...

難道沒有任何可以討公道的辦法嗎?告它有沒有用?

匿名 提到...

在電子業,發股票都沒有明講的,通常只說會不會發,至於怎麼發都是暗盤操作。

所以...這個要怎麼告阿?

匿名 提到...

身為小小上班族.
遇到這種鳥事,也只能默默的把淚水往肚裡吞呀..

所以找工作這種事,真的是充滿運氣和緣份的.. 很多公司,自己沒進去走跳過,真的不知道什麼叫「金玉其外,敗絮其內」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