這次修法大家應該都有共識,事實上這是一個制度問題,行之有年已到積非成是的地步。
不論如何,以後的特別費都要有單據才能核銷,特別費不再是實質補貼,這些都可以確定,修法只是要幫"誤入岐途"的官員們找一條生路。
站在為人要厚道的立場,這法是一定要修。
站在法治的立場,不管多少人誤入岐途,該怎麼辦就怎麼辦,一切依法處理。
而個人站在死道友不死貧道的立場當然是主張一切依法辦理。
既然政治圈的人都有共識,想要把特別費件事,整個搓圓,個人也只能發表立場,卻無能為力。目前基於修法的既定方向下,有一個必需要厘清的是,國務機要費是不是特別費?
個人認為,特別費性質上等同國務機要費。
國務機要費是不是特別費這個要講的非常清楚,因為這是以後馬統上任之後必定會遇到的事情,馬統以後遇到人情事故時要不要處理? 經費從哪裡來?
早上看到有人說,馬統就拿發票實報實銷。沒錯實報實銷,問題來了,馬統要報哪一條? 主張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不等同性質的人,應該想不出明目吧!
這是一個矛盾的邏輯,總統沒有特別費,但卻仍然需應付紅白帖,到時看總統哪來的錢? 就算要自掏腰包,也要有夠雄厚的財力,不然以後總統都要走不沾鍋路線。
如果藍委為了幫馬統解套,馬上增例總統特別費,那麼,扁統在任時沒有特別費,因而挪用定義上非特別費的國務機要費,這算不算是制度陷人於罪?
從這邊看來,藍軍如果真的看阿扁很不爽,硬是要讓他的國務機要費跟特別費劃為不同性質,到最後馬統一定會遇到"經費"上的問題,之後千千萬萬的總統通通會遇到。
這是一個機會成本,如果藍軍為了幫馬統省錢,就必需幫扁解決國務機要費的問題。
但是幫扁解決國務機要費的問題之後,大家就有的吵了。
貪腐扁政府不貪了。紅杉軍師出無名了。綠色清廉回來了。甚至不當手法意圖影嚮選舉結果,所以可以提當選無效之訴(製造錯誤的貪腐形象)。
雖然會有很多政治上的考量,扁統會不會在這次修法被一起納入,不得而知,不過肯定的是,總統沒有特別費,國務機要費又不是特別費,這樣的論調是入人於罪。
以下文章有提到將要修正的法條條文,根據昨天大話新聞上蔡立委不只一次的表示,這是兩黨協商出來的,兩黨會在同一天,共同提案。這家報紙卻只報導民進黨的提案,企圖製造民進黨包庇的形象。
事實上是兩黨討論出來的結果,可悲的是藍色媒體有壓倒性的優勢,如果大家能廣為宣傳,就能把事件拉回真正的事實,而不是一再的被亂媒欺騙。
原文出處:綠擬修法:國務費特別費除罪化
原文備份:
中國時報 2008.05.10
綠擬修法:國務費特別費除罪化
羅暐智、林諭林/台北報導
為解決國務機要費與特別費等引發的司法危機,民進黨團昨日提案修改《會計法》,將過去不當申領國務機要費、特別費的過失「除罪化」。國民黨政策執行長林益世表示,拒絕將國務費納入修法;至於首長特別費,考量社會觀感,還要再審慎研究,預計下週提出對案。
民進黨團預計下周五院會將此案逕赴二讀,並順勢在五二○前完成修法。不過,朝野互信仍嫌不足,此案能在五二○前完成三讀,恐怕還有變數。
藍營將國務機要費排除在外,民進黨立委管碧玲表示,台灣因國務費和特別費案,陷入藍綠惡鬥,若特別費要解套,國務機要費也應解套,以國務機要費案來打擊陳總統與民進黨並不公平。她強調若陳總統真有犯錯,黨內不會包庇。
民進黨團昨日上午向立法院議事處提出《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修正草案》,依照民進黨團版的草案規定,中央機關應明定經費核銷、報支、範圍、程序的作業規範,自民國九十七年六月依日起實施,民國九十七年五月卅一日前,已持用任何單據或其他憑證辦理特別費、機要費、機密費、民代助理費、出國考察費、村里長事務補助費等費用核銷,相關承辦人員的行政、民事、刑事責任,均不予追究。
草案也規定,尚未完成審查決定者,主計、審計機關應尊重經費結報行政作業的常習性及一貫性,依會計法審計法決算法及相關法令通知更正或補正,以完成法定程序。
原文出處:國務費除罪化 藍綠歧見深
原文備份:
〔記者陳詩婷、施曉光、陳曉宜/台北報導〕由國民黨團、民進黨團分別提出的「會計法第九十九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」今將於立法院程序委員會闖關,由於該案攸關國務機要費及特別費能否除罪化,因此引發外界關切,但由於藍綠陣營歧見甚深,該案在五二○前恐無法完成三讀。
綠促讓朝野走出歷史共業
民進黨團昨天為此公開呼籲藍綠陣營捐棄成見,讓特別費與國務機要費兩項歷史共業能在五二○前,藉由修法劃下句點;但國民黨團堅持,就算修法也要明確排除適用國務機要費。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執行長林益世並強調,未獲黨內共識之前,黨團不可能同意逕付二讀,因此該案未來應會交付委員會審查。
藍拒以特赦余文換扁解套
比較藍綠陣營提出的修法內容,國民黨版明確排除適用國務機要費,除罪化的追溯時間點則明定於九十六年一月一日之前,也就是行政院規定首長特別費必須全數以單據核銷的起始日以前;至於綠軍則主張,只要是九十七年五月三十一日以前,持用單據或其他憑證核銷特別費、機要費、機密費等,均可適用本法。
立法院長王金平表示,國務機要費和特別費是否除罪化,應依照體制和十幾年來衍生的問題,做合情合理的修法。依民進黨的立場,一定會希望將國務機要費列為特別費的一種,替陳水扁總統解套,不過這仍需要經過全體立委討論,做出共同見解,只要法律通過,所有機關、個人都要接受法律規範。
民進黨立委蔡煌瑯、邱議瑩向藍營喊話,強調國務機要費的編列使用與首長特別費相同,國務機要費就是特別費,盼以特赦余文作為修法後的句點,身為「當事人」的準總統馬英九也可特赦因他而吃上官司的余文,此舉將別有意涵。
林益世表示,國民黨可以接受修法讓首長特別費案制度化,解決全台灣首長的歷史共業,但修法必須注意社會觀感,不能為個人修法,藍軍絕不同意為陳水扁總統的國務機要費案除罪化。馬系立委吳育昇也呼籲民進黨走出陳水扁總統的陰影,「不要用一個小蝦米余文,來為大鯨魚陳水扁的貪污脫逃」。
事實上,我也滿希望扁統能為自己的清白辯護,就簡單的情理層面我的判斷應該是合理且應該能勝訴,但是法律方面也許會有很多眉眉角角是我所不懂的,以扁統律師的身份出身,應該可以打一場勝場,用自己力量証明自己的清白,並且回嗆紅衫軍,大聲的告訴他們,"難道阿扁錯了嗎?"。
最好綠媒仿造藍媒般,把事件擴大報導個三天三夜,做一些專題,回顧一下。
可惜的這樣一做,藍軍就會說這是在搞對立,唉…自己做就可以,別人做就是搞對立。
別人有錯碎碎念,念到化成灰都是錯。自己有錯不讓人唸,"撕裂族群、朝野對立、造成國家動盪",什麼詞都扣上,就是要叫你閉嘴不要唸。
怎麼辯總是繞回原路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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